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的「事業投資」,也就是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或出資的公司行號。本頁彙整歷史申報公報中申報事業投資的公職人員,依申報家數排序,資料來源監察院公報(經 g0v 金錢報整理),中立呈現、不評論。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一定職務的公職人員應申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中「事業投資」欄位須申報對「未上市(櫃)公司、獨資、合夥事業」的投資(持股或出資),並載明事業名稱與出資金額。上市櫃股票另於「有價證券」欄申報。申報的目的在於促進公職廉能、利益衝突的公開透明,供社會檢驗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與潛在利益關係。
本排行僅反映「申報事業投資的家數與金額」,家數多寡不代表財富多寡或有任何不當——投資公司行號是合法的財產配置。解讀時應注意:申報金額為「出資額」而非公司市值或本人實際財富;歷史申報(2008–2016)未必反映現況;且申報範圍及於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未必全為本人所有。若要進一步了解某位公職人員,請點選其姓名查看完整財產申報、政治獻金與參選問政紀錄,交叉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