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草案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同時處理少子化與長照兩面向:扶養12歲以下子女的扣除額提高50%,並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13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年24萬元。立法理由是少子化加速高齡化、三明治世代上有老下有小負擔沉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12歲以下子女或有長照失能家屬的綜所稅納稅家庭可同時獲得較高扣除,減輕育兒與照顧雙重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有長照失能家屬的家庭、綜所稅納稅人、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扶養12歲以下子女扣除額提高50%),及第1項第2款第3目(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13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年24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少子化國安危機與長照需求、減輕三明治世代壓力、讓國人生得起養得起;疑慮:稅損規模較大、扣除利益偏向有納稅能力者、提高扣除額對生育率的實際效果待驗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把育兒與長照合併處理,建議與其他單一面向的提案分別比較金額與稅損及受益對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