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現行規定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此比率源自過去營所稅17%的半數。提案指出2018年起營所稅已調升為20%,依「兩稅合一減半」精神,本案將可抵減率由8.5%調高為10%,並參考110年各項扣除額調幅,將抵減上限調整為8萬3千2百元。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讓股利抵減率隨營所稅調升而同步調整,減輕領取股利者的綜合所得稅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有股利及盈餘所得、採用合計金額按比率抵減方式報稅的個人納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將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率由8.5%調為10%,並將抵減金額上限調整為8萬3千2百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承襲兩稅合一減半精神、隨營所稅調升同步調整抵減率,回應納稅人權益;疑慮:將減少稅收且利益較集中於股利所得者,對租稅公平與財政衝擊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稅率與抵減上限的調整可一併留意稅收損失估算與適用年度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