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才、蘇清泉、傅崐萁等23位委員提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主張該法近25年未修、未配合地方改制,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的稅課收入分成,並刪除無實益的附表與已廢止的礦區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政府可獲更合理財源、紓解自有財源偏低與債務負擔;遺贈稅、土增稅分成基礎劃一後,直轄市與縣市待遇趨於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地方政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以及受地方建設影響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八條:遺贈稅直轄市與市、鄉鎮市均改分得百分之六十,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二納入統籌分配,刪除礦區稅;第九條:土地增值稅縣市徵起收入全歸地方;刪除第四條及附表一、二;多條將「民意機關」改為「立法機關」;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修正第三十九條,施行日期授權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充裕地方自治財源、劃一城鄉分成基礎、簡化過時法條;疑慮:擴大統籌分配規模對中央可支配財源的衝擊、各縣市實際受益是否衡平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含施行日期授權行政院的設計,與其他財劃法版本不同,審議時可留意施行時程如何銜接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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