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主張將國土功能分區圖的作業期程再延長兩年(即由原訂期限延為「六年」)。理由是國土計畫將於114年4月30日起正式管制,各縣市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劃設後,部分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的民眾擔心土地利用受限、影響生計,提案方認為審議過程應持續與民眾溝通、不宜倉促通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給予地方政府與受劃設影響的地主更長的緩衝與溝通時間,讓對分區結果有疑慮者有更多陳情與調整的機會。
主要影響對象
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的地主、從事農作及農產加工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的作業期限再延長二年,使該期限成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避免倉促上路、保障民眾財產與耕作權、給地方更充裕的溝通與調整時間;疑慮:延後可能拖慢國土計畫整體落實、影響國土保育與農地保護的時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期程是延是不延牽涉很多人的土地使用,建議對照原條文與你所在縣市的劃設草案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