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要求電子支付機構建置二十四小時客訴處理與紛爭解決機制,並設立反詐騙處理專責部門。提案理由是電子支付使用普及,相關消費爭議與詐騙手法增加。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提升電子支付的消費者保護與反詐能力,讓使用者遇到爭議或詐騙時有即時處理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電子支付的消費者及金融監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增訂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二十四小時客訴及紛爭解決機制並設反詐騙處理專責部門之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消費者保護與防詐;疑慮:人力與合規成本對業者(尤其兼營機構)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主管機關後續對反詐專責部門規模與時效的細則要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