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徐欣瑩等17位委員提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主張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並調整營業稅、菸酒稅、土地增值稅的分配,同時新增基礎建設落後、碳排放與空氣污染等反指標來改善城鄉差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政府可獲更多財政支持,努力招商或施政有成的縣市(如菸酒稅、土增稅)可獲優先回饋,建設落後或環境壓力大的地區也可能透過反指標獲分配傾斜。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地方政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以及建設落後或受空污影響地區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八條:營業稅扣除稽徵經費、給獎獎金後,與貨物稅總收入一成全數納入中央統籌分配款;第十二條:土地增值稅縣市徵起收入全歸該縣市,地方分配比例由百分之二十提高至百分之五十,菸酒稅依徵起地優先回饋百分之五十;第十六條之一:增設基礎建設落後、碳排放與空污反指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地方財政努力誘因、改善城鄉與環境落差、充裕地方財源;疑慮:分配指標複雜化後是否透明可預期,對中央財政與縣市間衡平的整體效果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特色在於把環境與建設落後指標寫入分配公式,可對照其他財劃法版本的分配邏輯差異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