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二十五條,針對社會住宅租金漲幅進行限制,以避免承租人負擔過重;提案委員認為現行規定授權主管機關決定租金計算,但漲幅無限制,可能違背社會住宅的初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社會住宅承租人避免租金突然大幅漲高,確保租金漲幅合理;解決承租人負擔過重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會住宅的承租人和房東,特別是經濟弱勢的承租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二十五條,增訂第五項規定,針對租金調漲須於租約到期前六十日公布,且每次調漲不得超過原租金之一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租金過度漲高,保障承租人權益;疑慮:租金漲幅限制可能影響社會住宅的財務永續性,限制過死可能影響房屋維護和更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租金計算公式和漲幅限制標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