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涵蓋稅式支出評估與公聽會程序、刪除滯納金加計利息、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選任與監督,並新增公務員違法的行政責任。目的在強化賦稅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租稅優惠的事前評估與監督、提升納保官獨立性,並回應釋字第七四六號保障納稅人財產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納稅人、財政部與稅捐稽徵機關、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稅式支出評估與公聽會)、第七條(刪除滯納金加計利息)、第二十條(納保官選任與績效監督),並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公務員違法行政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備稅式支出評估、提升納保官獨立性與課責、落實釋憲意旨;疑慮:外部委員比例、公務員行政責任範圍是否影響稽徵實務與行政量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幾件納保法修正部分重疊,可留意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