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並增訂附表三,主張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上限90%。提案理由含因公傷亡占比最高、平均壽命偏低、兩岸對峙及殺警遇襲等案件凸顯職務高危險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警消海巡人員年資滿15年替代率45%起、每年加2%、最高採計40年、上限90%,可提高退休給付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的退休給付及退撫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並增訂附表三,增訂第一項第四款,年資滿15年替代率45%、每年加2%、最高採計40年、上限90%。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消海巡兼具國家第二軍力性質、傷亡占比最高,應比照國軍;疑慮:上限拉高涉退撫基金財務與職類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連署人數較多且明確訂90%上限,可與同主題各案的上限與計算方式並列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