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麗華等17人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處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的適用爭議。重點是刪除條文中「公有」二字,避免被解讀為僅公有土地才需踐行諮商同意,並明定相關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而非僅靠機關命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釐清傳統領域的諮商同意適用範圍、提升程序效力,對原住民族在土地開發決策中的參與權較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部落、傳統領域內外的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業者、原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刪除「公有」二字,並明定諮商同意相關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公有」二字遭曲解致縮限諮商範圍,刪除可回歸擴大保障原意,並應提升至法律位階;疑慮:擔心諮商同意範圍若擴及私有土地,恐影響地主處分權與開發時程,須釐清適用界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傳統領域諮商同意涉及原民權益與土地開發,建議對照原民會與地主、業者各方說法一起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