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將適用子女年齡從原規定提高到六歲,並把實質薪資替代率由六成提高到八成。同時新增雙親都請滿育兒留職停薪的加發獎勵,並搭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親職假津貼採彈性時數計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僱父母(含收養者)育兒期間可領取較高比例的薪資替代,且更多年齡層的孩子家庭可適用,有助減輕育兒期間的收入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未滿六歲子女、需申請育兒留職停薪的受僱父母及收養者,以及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用語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調整適用子女年齡至六歲、替代率由60%提高至80%,並新增雙親請滿之加發獎勵;搭配親職假、親職假津貼以彈性時數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薪資替代率與適用年齡可鼓勵共同育兒、減輕家庭經濟壓力;疑慮:津貼擴大恐增加就保基金支出,財源與長期永續性受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案相互搭配,建議一併對照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