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依物價漲幅將老農津貼由每月8,110元再調高至8,550元,並新增「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依該成長率公告調整」的機制,使津貼能及時反映物價。同時調整排富門檻(所得、土地房屋價值),並刪除「經宣導一年後」的施行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老農津貼金額可提高並建立隨物價自動檢討的機制,照顧老年農民生活;調整排富門檻也回應房價、物價上漲後門檻區辨需求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老農津貼的老年農民、農業部及相關基金、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條第1項(津貼調至8,550元並增訂CPI累計成長5%調整)、第3項(刪除宣導一年規定,調整排富門檻為所得60萬、土地房屋800萬)、第4項(唯一自住房屋標準調為670萬),並新增第10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物價持續上漲,津貼與排富門檻應反映現況並建立及時檢討機制以照顧老農;疑慮:調高金額與放寬門檻增加財政支出,須評估財源與請領對象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動到給付金額與排富門檻兩條軸線,建議對照現行第4條了解請領資格的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