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局組織法草案」,屬制定新法,明定在金管會下設金融科技局作為金融科技政策推動、研擬及業者檢查的專責機關,並規範其掌理事項、首長副首長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等。提案動機是強化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理需有專責單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金融科技政策推動與監理設立專責機關並提供法源,使相關業務有專責單位承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管會組織編制、金融科技與虛擬資產業者及相關公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制定組織法共六條:規範制定依據、掌理事項、首長副首長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幕僚長職稱官等職等、員額以編制表定之、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金融科技與虛擬資產等新興業務發展快速,宜有專責單位推動與監理;疑慮:增設機關的成本、業務是否足以支撐獨立局處、與現有單位分工。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同批金管會組織法修正案及金融科技監理討論一併觀察為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強化我國金融科技之發展,復考量金融科技政策之推動與研擬、金融科技業者之檢查等業務均應有專責單位為之,爰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加強我國金融科技業者、將各項新興科技運用於金融業務之業者以及其他非金融機構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者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令之擬定、規劃、執行等事項,允宜設置專責機關;鑒於該專責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局組織法」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法制定之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金融科技局掌理事項。(草案第二條)
三、金融科技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條文第三條)
四、金融科技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等職等。(條文第四條)
五、金融科技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條文第五條)
六、本法之施行日期。(條文第六條)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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