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137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07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組織法草案」,屬制定新法,明定在金管會下設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作為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專責機關,並規範其掌理事項、首長副首長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等。提案動機是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需有專責單位,且機關組織須以法律定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專責機關提供法源與組織依據,使其運作有明確法律基礎。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管會組織編制、相關公務人員及金融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制定組織法共六條:規範制定依據、掌理事項、首長副首長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幕僚長職稱官等職等、員額以編制表定之、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法律設專責機關可使金融消費者保護更具獨立性與專責性;疑慮:增設機關的人事與經費成本、是否有必要另立局處而非強化現有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法搭配金保法修正案閱讀,可較完整理解新機關定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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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鑒於我國金融消費者之消費者保護制度應予以一定強化並有專責單位為之,爰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強化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應有金融消費者保護專責單位;且該專責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組織法」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法制定之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掌理事項。(草案第二條)
三、金融消費者保護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條文第三條)
四、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等職等。(條文第四條)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條文第五條)
六、本法之施行日期。(條文第六條)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珊珊黃國昌吳春城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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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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