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陳超明、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提出,主張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將第45條期限延長二年(四年改六年)。理由為國土計畫與人民財產權益密切相關,應給地方更充分時程調查、規劃並與民眾溝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地方主管機關有更充分時間完成調查與合理規劃,並與被劃為保育或農業地區的民眾充分溝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劃為國土保育或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所有人、農民及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延長二年,期限由四年改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涉及財產權益重大、應延長並充分溝通;疑慮:認為延後可能延遲國土永續與城鄉均衡目標的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多數延長版本訴求相近,可關注審查時是否整併為共同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