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將公司登記委任代理人的範圍,由現行僅限會計師、律師,增列記帳士。提案理由為實務上中小企業多委託記帳士辦理公司登記,而會計師事務所家數有限,修法以符合實際需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記帳士可合法代理公司登記,方便中小企業選擇代辦人,並反映實務既有作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設與既有中小企業、記帳士、會計師及律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將委任登記代理人由會計師、律師增列記帳士;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中小企業實務需求、會計師事務所數量不足、便利公司登記;疑慮:各專業人員執業範圍與責任歸屬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放寬代理人資格的修法,可留意各專業執業權限的劃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