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在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針對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性騷擾等侵害權益的情形,延長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提案理由是未成年人當下難以理解侵害本質,或因家庭因素未及時求償,等成年後常已超過現行二年、十年的時效而無法追訴。
能幫助到什麼
讓兒少時期受性侵害、性騷擾的被害人,在成年後仍有較長時間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主要影響對象
未成年時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等侵害的被害人及加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就對未成年人之性侵害、性騷擾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設較長消滅時效;細部年限與起算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兒少受害人身心復原後仍能求償、與德、法、美等國立法例接軌;疑慮:長時效下舉證困難、可能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須評估時效起算與停止進行的具體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時效類修法影響的是「能不能告」而非「告不告得贏」,可一併關注後續實務舉證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