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理由為該法逾二十五年未修、直轄市由二都增為六都導致財源分配不均。內容包括刪除第四條及附表、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財源(以營業稅九成納入)、土地增值稅全歸地方、配合礦業法廢止礦區稅及用語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可供分配給地方的財源、拉近直轄市與非直轄縣市的財政落差,協助自有財源不足的縣市。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政府、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其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第四條及附表一、附表二;修正第八條(營業稅納入統籌分配、刪礦區稅);修正第十二條(土地增值稅全歸地方、用語改「立法機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均衡城鄉發展、改善窮縣財政、稅法用語與舊制更新。疑慮:中央財源被排擠、各地方間分配輸贏、是否同步籌妥替代財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財劃法各版本差在「餅多大、怎麼切」,可比較各案的稅目與比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