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7條並新增第27條之一,針對雇主拖欠工資,新增雇主通報責任與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的權力。提案理由是現行勞工救濟手段薄弱,雇主惡性倒閉後主管機關難以協助勞工追討工資。
能幫助到什麼
對遭雇主拖欠或惡性倒閉欠薪的勞工,賦予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的依據,可能加快工資追討、減少勞工自行興訟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拖欠工資的勞工、雇主,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27條:在現行限期令給付基礎上,新增雇主拖欠通報相關責任。新增第27條之一:對逾30日未按期給付工資的雇主,賦予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欠薪勞工救濟、賦予主管機關更有力的執行工具;疑慮:強制執行門檻與認定程序如何設計,避免影響有正當資金困難的企業,需要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欠薪救濟修法重點在「門檻與程序」,留意修法後通報與移送的具體流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