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主張該法逾二十五年未修、六都已改制升格而配套未同步調整。內容包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財源(所得稅提高至15%、營業稅扣稽徵與發票獎金後全額、菸酒稅扣經費後19%納入),並修正第三十七條強化減收須籌替代財源的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可分配財源以支應直轄市改制後增加的勞健保、教育支出及既有債務需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所得稅15%、營業稅全額、菸酒稅19%納入中央統籌分配款);修正第三十七條(減收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直轄市財政規模、減輕地方債務與支出壓力、落實財政紀律。疑慮:中央財源排擠、跨縣市分配差異、替代財源落實程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另動菸酒稅與第三十七條財政紀律條文,與只改第八條的版本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