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以虛擬貨幣投資詐騙猖獗、知名交易所(如FTX)倒閉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為由,認為虛擬資產具創新性與特殊性,應建立專責機關監管。主張修正金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在金管會下設置「虛擬資產局」。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設立專責機關可強化虛擬資產業的監理量能、保障投資人,並建立產業健全發展的法制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虛擬資產投資人(多為年輕族群)、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與業者,以及金管會等金融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於金管會下增設「虛擬資產局」並配置相關職掌。具體編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虛擬資產特殊且詐騙與倒閉風險高,需專局監管以保障投資人並扶植產業;疑慮:增設機關涉組織與人事成本、與既有單位職掌分工待釐清,且監管範圍與強度需兼顧創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內部單位涉組織編制,建議留意主管機關對設局必要性與人力預算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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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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