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針對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廟宇香客大樓等)取得旅館業登記的期限。提案指出原訂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截止,但多數單位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疫情影響難以如期取得,盼將輔導期限自修正施行日起展延至十五年(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讓尚未完成旅館登記的特定住宿場所有更長輔導期間取得合法證照或轉型,避免屆期停業影響員工生計與既有住宿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特定對象住宿場所經營者與員工、住宿使用者、合法旅館同業及觀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將取得旅館業登記的輔導期限展延(自修正施行日起十五年內,至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障礙多源於土地分區管制與疫情而非業者,強制停業恐損及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疑慮:長期展延恐形成與合法旅館的差別待遇,須兼顧旅客安全與公平競爭。(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並列比較各版本展延年限與管理方式,並留意土地分區等根源問題是否一併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