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四條,將國小、國中階段適用實驗教育的學生人數分開計算,不再把國中以下九個年級合併計算。提案理由是希望建立「金字塔型」結構並讓學生在各學段間順利銜接。
能幫助到什麼
讓主管機關核定實驗教育名額時更貼近實際各學段需求,使在小學階段加入實驗教育的學生在升上國中時更容易延續就讀。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或欲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國中小學生與家長,以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將原本國中以下合併計算的適用學生人數,改為國小階段與國中階段分開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利於學段銜接、擴大並合理化實驗教育規模;疑慮:人數上限調整對公共教育資源配置與品質管控的影響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教育人數上限的「計算方式」看似技術,實際會影響名額多寡,值得細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擴大實驗教育之規模,並建立實驗教育應有之金字塔型結構,爰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下稱本法)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一次修正;上次修正係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施行。有鑒於現行法規之規定,將國中以下義務教育九個年份合併計算適用學生人數,並於高中階段獨立設計適用學生人數,惟實務上鮮有高中階段才加入實驗教育之學生,且實驗教育允宜建立一類金字塔型架構,使小學階段加入之學生可在一定實驗期間後選擇是否退出;並修正國中、高中階段之學生人數,以使學生得以順利銜接。爰修正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國小、國中階段適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人數分開計算,以利學生銜接。(修正條文第四條)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的所有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