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的相關期限,由現行的四年延長至六年。提案理由為國土計畫即將於114年4月30日實施,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的民眾感到擔憂,盼在妥善溝通後再實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長國土計畫上路的緩衝期間,提案方期待給予民眾更多溝通與調適時間,回應被劃設地區民眾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劃設為國土功能分區的土地所有人與民眾、各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公告實施後的相關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充分溝通、保障被劃設民眾權益後再實施;疑慮:延後可能影響國土管理與計畫推動時程,各方對緩衝期長短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土計畫期限調整常有多版本,可對照同議題其他提案與撤回案一併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