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主張除現有花東基金體系外,強化並強制挹注經費於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用以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的交通、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提案理由是本法施行近二十年,原鄉基礎建設(如自來水)仍普遍落後。原文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以專款方式加速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的交通、水利等基礎建設,提升族人的生活條件與健康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地區居民與部落,以及中央與地方相關建設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強化並強制挹注經費於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以改善交通、水利等公共工程,惟具體文字因原文未附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改善原鄉落後的基礎建設、促進城鄉均衡;疑慮:強制編列經費的財源與預算排擠、執行與分配的效率把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基礎建設專款牽涉財源與排擠,留意審議時的經費來源與成效監督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