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顏寬恒等17人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修正草案,主要要將享有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的僱用對象,擴大納入45歲以上員工,並把減除率一體適用提高至150%。立法理由為因應人口高齡化與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與僱用中高齡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僱用45歲以上員工的中小企業可享租稅優惠,主張有助於提高中高齡就業意願並支持中小企業在景氣不佳時擴大投資。
主要影響對象
中小企業、45歲以上的中高齡求職與在職者,以及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將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員工範圍擴及45歲以上,並將減除率一體適用提高至150%,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與人口負成長,藉租稅優惠鼓勵僱用中高齡並提升基層薪資;疑慮:擴大租稅減免的財政成本與實際促進就業效果可能受到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屬租稅優惠調整,建議留意適用門檻與減除率的具體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