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主張該法逾二十五年未配合地方改制調整,導致中央與地方財源比例失衡。提案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如所得稅二十五%、營業稅全部、貨物稅十%納入),並把直轄市與縣(市)的分配方式以公式劃一入法,土地增值稅全數回歸地方。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政府(尤其非六都的十六縣市與離島)可望增加自有財源與統籌分配款,減緩城鄉財政差距。並以明確公式分配,提高地方財政自主與可預期性。
主要影響對象
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政府與中央財政主管機關,以及仰賴地方建設與服務的全國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擴大稅源比例、刪除礦區稅)、第十二條(土地增值稅全歸地方)、第十六條之一(統籌分配公式入法並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增訂第三十條第三項(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前一年度),並刪除第四條及附表一、附表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精省後中央收入占比上升、地方財源不足,應還財於地方並落實地方自治與區域平衡;疑慮:擔心中央財源被大幅排擠、可能影響中央統籌調度與舉債,及分配公式是否真能縮小城鄉差距、各縣市增減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財劃法牽動中央與地方錢怎麼分,看清楚分配公式裡的指標權重,比看總金額更能看出對你所在縣市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