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八條,提案指出現行第十八條雖規定中央得衡酌人口、財政等因素補助地方重大社會福利政策,但未明確將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人民的社會福利事業納入補助考量因素,主張予以明文。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離島地區社會福利事業在中央補助時獲得更明確的考量依據,回應憲法增修條文對離島社會福利的保障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居民,以及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八條,將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人民的社會福利事業明確納入中央補助時應考量的因素(詳細文字詳見正式條文版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對離島社會福利的特別保障、補強現行條文疏漏;疑慮:補助資源分配的整體衡平、其他偏遠地區是否一併納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離島權益相關修法,可留意補助考量因素的措辭是否會排擠其他地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