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8060000

「政黨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01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增訂政黨法第十一條之一並修正第三十九條,將現行僅適用於政黨負責人的「排黑條款」(第七條第三項所列情事)擴大適用至政黨的選任人員及黨員代表,並訂定發現後的重行選任程序與違反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回應社會對政黨成員不具黑金背景的期待,擴大排除有特定前科或背景者擔任政黨重要職務。
主要影響對象
各政黨及其選任人員、黨員代表,與政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擴大第七條第三項排黑條款至政黨選任人員及黨員代表並訂重行選任程序;於第三十九條增訂相應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政黨去黑金、提升政黨組織的廉潔形象;疑慮:擴大限制恐影響政黨內部自治與被選舉相關權利,須界定範圍與正當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排黑條款擴大適用時,可留意「排除事由」與「正當程序」如何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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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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