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王美惠等18人提出,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提案指替代役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的演訓召集比率偏低(110年度僅約0.86%),疑因經費由需用機關自行編列而致辦理意願低。本案擬於第二項增列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依預算法令編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使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演訓召集的經費來源更明確,提升召集辦理比率,利於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動員。
主要影響對象
替代役備役役男、替代役需用機關與各相關機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增列服役期間經歷作為勤務編組參考;第二項增列但書,明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及各有關機關依預算法令編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演訓召集比率過低問題、確保災防與緊急動員量能、比照後備軍人經費編列;疑慮:增加各機關預算負擔、實際提升召集量能的成效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牽涉跨機關經費編列,建議對照現行第五十九條與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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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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