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擬廢止「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理由是該條例先後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及第633號兩度宣告部分條文違憲,違憲事由涉及權力分立制衡、正當法律程序與法律明確性等原則,提案人認為該條例名存實亡、難以施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正式廢止已被兩度宣告部分違憲、實際難以運作的舊條例,使法制趨於整理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法制體系整理,及關注三一九槍擊事件相關歷史與法制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廢止整部「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該條例兩度遭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名存實亡,廢止可清理失效法制;疑慮:涉及歷史事件的條例廢止,外界對其象徵意義的看法不一。本案聚焦於法制清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是清理被判違憲舊法的廢止案,可留意法制整理與歷史評價是兩回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1人,擬廢止「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施行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經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宣告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共有5類,分別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或是有違正當法律程序、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經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3號再次宣告部分條文違憲。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關於罰鍰部分、第四項規定,與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不符;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這些條文都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三、本條例史無前例,被大法官二次宣告違憲,名存實亡難以施行,爰提案予以廢止。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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