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瓊瓔、顏寬恒、謝龍介、廖偉翔、盧縣一等21位委員提案,制定「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主張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二級機關,以推廣全民運動、健全運動產業並培育體育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務升格部會層級,有助處理國際體育交流、體育行銷、全民體育與運動經濟等業務,並對應地方陸續設置專責體育機關的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署現職人員、運動員、運動產業者與一般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為新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組織法版本,明定設立目的、職掌與組織架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可有效因應運動發展現況、扶植運動經濟;疑慮:新增部會的人事成本,及多版本在名稱與職掌上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此案與羅廷瑋等版本同採「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名稱,可一併比較跨黨派各版本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