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九條,將心理衛生服務納入立法院院內服務事項,明訂院內應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提案援引精神衛生法精神,盼由立法機關示範,破除對精神醫療的汙名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立法院內工作人員可在院內獲得心理諮商與輔導資源,並期望帶動社會與職場建立有益心理衛生的環境、減少汙名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立法院院內工作人員,並間接涉及推動職場心理衛生的社會風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九條,明訂院內服務事項應包含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心理健康、由國會表率破除汙名化、回應精神衛生法精神;疑慮:院內服務的編制與經費、適用對象範圍、與既有員工協助措施如何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的「服務事項」屬內部運作規範,落實程度可從後續預算與人力配置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