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等18人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條。重點是三條現行均按應納稅額處固定倍數罰鍰,擬改為「固定倍數以下」以落實納保法,讓機關依個案輕重裁量,裁量基準由財政部訂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違規情節較輕的車主可望適用較低罰度,行政機關裁罰更能貼近個案。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車主)與地方稅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條由固定倍數罰鍰改為「固定倍數以下」,裁量基準由財政部訂於參考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劃一固定倍數過苛、應落實納保法給予裁量;疑慮:罰度彈性化恐使執法寬嚴不一,須有明確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期多件同三條文修正版本,部分採定額、部分採倍數以下,宜對照罰度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