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理由是原農委會已升格為農業部、相關新組織法於112年8月1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舊組織通則已無保留及適用必要,屬法制整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不適用的舊組織法規,使防疫檢疫機關法制與升格後的農業部架構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動植物防疫檢疫機關及其分局的組織法制與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改制,舊通則無存續必要,廢止可完善法制;疑慮:屬程序性整理,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機關改制後的舊法清理案,可對照新組織法確認分局職權已完整移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