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由四年延長至六年。提案指出國土計畫法將於一百十四年五月正式上路,但施行細則與配套各縣市與民眾仍有歧見,盼延長期程並加強中央與地方、民眾及利害關係人的溝通,降低反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讓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有更充裕的作業與溝通時間,盼整理各方意見、研擬配套後再推行以減少反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相關利害關係人,以及國土規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由四年延長至六年;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套與施行細則仍有歧見,延長公告期程可充分溝通、降低民眾與縣市反彈;疑慮:一再延期恐拖延國土秩序建立,須兼顧永續與土地管理目標。(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第四十五條延期的其中一版,可與同主題其他版本對照提案人與訴求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