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擬在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明定禁伐補償金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擔保的標的。理由是這筆補償金性質上是國家限制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補償,攸關基本生計,與一般財產權不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保障領取禁伐補償金的原住民地主,避免補償金被債權人扣押或被拿去抵押而流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的原住民地主及其債權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六條之一,明定禁伐補償金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擔保之標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償金屬特別犧牲補償、攸關基本生計,參酌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等先例不宜被扣押讓與;疑慮:可能限制受領人自主運用資金及對外擔保之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原住民族補償金的請求權保護,可一併留意與既有財產執行、債務清償制度的銜接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