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秀寳等跨黨派委員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監督機關,增訂境外派駐、強化利益迴避與性別比例,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調整關係人迴避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訓練中心歸運動部監督並增設境外派駐,強化親屬與關係人利益迴避,有助治理透明與運動業務推行。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監事與人員、運動選手、駐外運動業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第二條);修正業務範圍(第三條);增訂組織章程及自主財源運用管理規章(第五條);性別比例(第六、七條);刪除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第八條);修正董監事消極資格(第九條);董事長聘任授權(第十條);依利益衝突迴避法明定關係人迴避(第十四、十五條);執行長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迴避(第十八、十九條);增訂境外派駐(第十九條之一)及核准列監督權限(第二十一條);修正公有財產取得使用方式(第二十六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監督調整、迴避強化與性別比例利於公平治理;疑慮:續聘無上限及公有財產使用彈性的課責。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版同時調整迴避與公有財產條文,是看訓練中心治理與資源運用設計的重點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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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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