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回應少子化問題。參考瑞典「育孫假」制度,擬將公務人員照顧三歲以下孫子女而留職停薪的規定,從現行《留職停薪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放寬申請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祖父母身分的公務人員可較易申請育孫假,協助家庭分擔育兒,提升生育與育兒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具祖父母身分的公務人員及其家庭、各機關人事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八條之一,擬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的留職停薪規定法制化並放寬條件;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營造友善生育環境;疑慮:放寬可能影響機關人力調度,政策對生育率的實際效益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把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層級,可留意與現行《留職停薪辦法》要件的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