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主張取消民眾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的檢舉獎金制度。提案以交通違規檢舉曾引發亂象、警政署已取消交通檢舉獎金為例,認為國土計畫法保留檢舉獎金不符潮流,主張改以預算撥補人力與空拍機等科技加強查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回應對檢舉獎金恐引發濫檢與民眾互相監控的疑慮,盼改以行政與科技手段查緝土地違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可能檢舉的民眾,以及負責國土違規查處的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刪除提供民眾檢舉獎金的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檢舉獎金恐造成濫檢與互相監控,宜以人力與科技查緝取代;疑慮:地方人力經費原本不足,取消誘因恐削弱違規查處成效。(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第四十條另一版本方向相近,可一併留意取消獎金後的替代查緝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