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620000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盧縣一、黃仁、林倩綺、廖偉翔、蘇清泉等18名委員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6條及第7條,將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申請人與權利主體,由現行「原住民族或部落」擴大為「原住民族、部落、民族議會或其他傳統組織」。理由是現行限制不符實務,許多家族、氏族、祭儀團體等傳統組織未被涵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族議會及狩獵團體、漁團、祭儀團體、年齡組織、會所團體等傳統組織也可作為申請人與權利主體。提案方認為有助於更貼合原住民族集體文化財產由社群共有的實際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各族、部落、民族議會及家族、氏族、祭儀團體等傳統組織與其文化創作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將申請人與專用權主體由「原住民族或部落」擴大為「原住民族、部落、民族議會或其他傳統組織」。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主體範圍符合原住民族集體共有的文化傳統與其他法規體例;疑慮:傳統組織認定的範圍與標準須明確,以免權利歸屬產生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核心在於「申請主體範圍」的擴大,閱讀時可留意「其他傳統組織」的定義與認定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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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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