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與第四十五條,授權主管機關在不具隱私合理期待的空間,得用衛星、航照圖或無人機等科技方式稽查土地違規使用;同時刪除違規使用檢舉獎金規定,並為農地所有權人因本法施行所生損失增訂補償法源。提案理由是借助科技強化稽查、減少民眾因恩怨或獎金濫用檢舉。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主管機關提升查緝農地違章工廠、國土保育地違法開發的效率,並可能減輕基層處理浮濫檢舉的行政負擔;補償條款則回應受國土計畫管制影響的農地所有權人。
主要影響對象
農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人、地方稽查人員及可能的檢舉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四十條第一項後段增訂得以衛星、航照圖、無人機等科技方式於特定空間稽查;同條刪除檢舉獎金規定;第四十五條增訂農地所有權人損失補償法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科技存證可提高稽查效率、減少濫用檢舉與社會不信任,並補償受影響農民;疑慮:科技監測恐涉隱私疑慮,取消檢舉獎金可能降低民眾舉報違規的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科技稽查條款時,注意「合理隱私期待」如何定義與蒐證程序保障,這是隱私與行政效率的平衡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