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正旭等16位委員提案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配合運動部成立,以行政法人型態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負責推動運動產業創新、賽事產業化與數位轉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以行政法人彈性化方式設立專責機構,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擴大運動消費與就業市場。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業者、運動專業人才、賽事相關產業及新設行政法人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設置條例,含設立目的與監督機關(第1至5條)、董監事制度(第6至17條)、執行長與人員進用(第18、19條)、駐境外人員(第20條)、業務計畫與績效評鑑(第21至23條)、會計財務(第24至26條)、財產與舉債採購資訊公開(第27至31條)、訴願(第32條)、解散處理(第33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行政法人具彈性與效率、可活化運動產業、擴大就業與賽事產業化;疑慮:人事預算採購鬆綁後的監督課責、公帑使用透明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行政法人類機構的監督設計是審查重點,建議留意課責與資訊公開條款。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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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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