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針對將國家機密洩漏、交付給「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其刺探收集者,比照刑法對「敵國」的特別規定加重處罰,現行則與洩漏給一般「外國」者刑度相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涉及中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的洩密行為加重刑度,強化國家安全法制與嚇阻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國家機密的公務員與相關人員,以及國家安全與兩岸關係法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對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予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者加重處罰,因提案未附explain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近年共諜案頻傳,對特定對象加重處罰可有效嚇阻洩密、維護國安;疑慮:加重刑度的對象界定與比例原則須謹慎,並涉及兩岸定位的政治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原文未附條文說明,建議比對刑法第105、106條敵國規定了解加重幅度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