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將教師借調擔任民意代表期間的年資,比照借調至公民營事業、財團法人等,納入得補繳退撫基金本息併計年資的範圍。提案理由為避免教師因任民代中斷年資而卻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借調擔任民意代表的教師可併計該段年資,提案方期待提升優秀教師參與公共服務的意願並落實年資可攜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或將借調擔任民意代表的公立學校教師、退撫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增列借調擔任民意代表期間得補繳費用本息併計年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民代亦為廣義公務員、有公共貢獻,比照併計符合年資可攜趨勢;疑慮:民代與一般借調性質是否相當、是否增加退撫基金負擔,可能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退撫年資併計的修法可一併關注其對基金財務評估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