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增訂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民法規定遺產在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動用須先辦妥繼承程序。本草案參考日本民法第909條之2,擬增訂第1165條之1,讓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得就一定額度範圍內逕向金融機構請求返還被繼承人存款,以支應醫療、喪葬等急用。
能幫助到什麼
讓需要先墊付醫療費、喪葬費的繼承人能合法提領部分存款,避免因提款而被其他繼承人告竊盜、侵占、偽造文書等刑民事訴訟。同時可減少此類案件占用司法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面臨親屬過世、需處理身後事與遺產的繼承人,以及辦理存款返還的金融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民法第1165條之1,新設「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得於一定額度內逕向金融機構請求返還存款」的規定,將部分存款債權自公同共有遺產中獨立、依法定應繼分擬制為已分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喪葬醫療急用、減少善意繼承人遭訟、節省司法資源、與日本立法例接軌;疑慮:可能被未經全體同意的個別繼承人濫用、額度與防弊機制須明確、對其他繼承人及被繼承人債權人保障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遺產動用涉及全體繼承人權益,提領前最好留存單據並與其他繼承人溝通,後續修法的額度規定值得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