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範受勳人員遺失勳章或勳刀時得申請補發的資格,並增列遺屬亦得於敘明事由後向原授勳機關申請補發。理由指現行規定未明定申請資格,曾出現遺屬申請無門的情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勳人本人及其遺屬皆可依法申請補發勳章或勳刀,使受勳榮譽不因受勳人故去而中斷,補正現行資格不明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勳之軍職人員及其遺屬,以及辦理授勳補發業務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並增列第二項,明定受勳人員及遺屬得敘明事由申請補發勳章、勳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補發資格可保障受勳人員及家屬權益、延續對其貢獻的表揚;疑慮:公開資料未見明顯反對論點,焦點在遺屬資格界定與補發查核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權益補發的條文,遺屬範圍與查核機制是執行重點,可留意後續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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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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