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等17人修正「國籍法」第二十條,針對具雙重國籍者違法擔任公職遭解職後薪資是否需繳還的法律漏洞。草案明定原任職機關應命其於一定期間內繳還待遇與相關費用補助,逾期可強制執行並加計利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補上違法任公職者薪資追繳的依據,提案方認為有助落實公務員效忠國家義務、杜絕僥倖心理。
主要影響對象
具雙重國籍而違法擔任公職遭解職者、用人機關及行政執行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籍法第二十條,增訂第五項(限期繳還待遇與費用、五年請求時效)及第六項(逾期強制執行並加計利息),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法律漏洞、落實效忠義務、避免僥倖;疑慮:繳還範圍與時效、可歸責認定及對工作期間實際付出勞務的衡平仍可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追繳規定須看時效與可歸責認定,留意對程序保障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