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賴瑞隆、郭國文等17位委員提案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六及第十五條之七。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內容主要在簡化地熱能探勘或開發時,以定向井或斜井施工通過公、私有土地所涉及的地權取得、補償義務與地用管制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降低地熱開發在跨越他人土地時的地權取得障礙,加速行政作業、增加再生能源(特別是地熱)的申設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地熱開發業者、土地被穿越或鄰近的地主、能源與土地主管機關,以及關注淨零與環境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之六與第十五條之七,新增地熱以定向井或斜井施作通過公私有土地的地權取得、補償義務及地用管制等規範,並涉及案場營運管理,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接軌國際再生能源趨勢、助達淨零目標、加速地熱開發與行政效率;疑慮:定向井、斜井穿越他人土地的補償與地用管制須明確,並兼顧土地權利人權益與環境保護。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條文涉及穿越他人土地,重點常在「補償與權益保障」,可留意審查時的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